各中小学、幼儿园、高中:
现将《锦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班主任远程培训的通知》( 锦教办〔2015〕68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按照附件3的要求在11月19日中午12点前上报参训员名单(用电子表格上报),电子版报太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电子邮箱:thsx****@126.com)
联系人:李杰 车慧丽
联系电话:2626572 2626382
太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
2015.11.18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班主任远程培训的通知
锦教办〔2015〕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 [2011]1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辽宁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锦州市关于实施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依托中国教师教育网开展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十二五”以来未参加过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专项(远程或集中)培训,或参加过培训但未达到30学时以上的班主任,和拟作为班主任培养的中青年教师。此次培训包括幼儿园、中职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班主任。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5 年11月 30日至 2016年1月20 日,共52天。 2015年11月22日下午14:30-17:00举办远程视频指导,对市、区(县)管理员和班级辅导老师进行培训者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为师德修养、班级管理、心理健康等4个模块7个专题,培训课程设置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培训方式采用远程研修学习和实践研修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30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确定参训学员、上报《锦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远程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后,由市教育局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按100人左右规模编班,并确定每班一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负责组织督促本班参训学员网上注册、学习,批阅学员提交的作业、推优及制作班级简报等工作,并组建班级QQ群,以便班级信息的及时发送。各县(市)区教育局须明确2名县级管理员,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备案。
2.考核与学时登记。市教育局对整个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对各县(市)区培训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市直学校参训学员进行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参训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中国教师教育网负责对参训学员和辅导教师的考核评价,参训学员考核合格按30学时纳入学时登记,辅导教师考核合格按60学时纳入学时登记,参训学员考核不合格,则2015年教师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辅导教师考核不合格,则2015年教师培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取消其辅导补助费(辅导教师的辅导补助费由中国教师教育网负责)。考核内容见《锦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五、培训经费
根据教育部(教师司函〔2014〕51号)文件,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师远程培训的经费标准,培训费按每人每学时2.5元,30学时共计75元,由参训学员所在学校用公用经费支付,不允许向教师个人收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项目开始前(2015年11月30日前)汇至中国教师教育网账户(户名:北京师培网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新外支行,账号:137****16010025496)。市直学校此次班主任培训经费在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统一列支。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收到此文件后,要立即上报参训名单和管理员、辅导员名单(用电子表格上报),以便编班。相关单位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名称、汇款金额、汇款时间等具体信息,以便中国教师教育网及时查询款项和开具发票。汇款后请编发以上具体信息内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教师教育网韩闯老师邮箱:hanchu****@teacheredu.cn,联系电话:181****2277 186****1497。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电子邮箱:jz2129****@163.com)
联 系 人:李楠
联系电话:****(办)
电子邮箱:jz2129****@163.com
附件
1、锦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远程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锦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远程培训管理员、辅导员信息汇总表
3、锦州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远程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